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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0 15:27:36| 浏览次数:

根据《商标法》、《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规定》的相关解释和含义,驰名商标言简意赅地说就是,被大众广为知晓的商标,我个人理解的就是比较厉害的牌子货。

 

我们举个例子,每个领域都有很多注册商标,驰名商标却不一定。我们在市面上买东西,基本上是不太会出现没有牌子的商品。如果有,大多数可能是服装上,我们国家不强制每个商品或者公司注册商标,但是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加深消费者的印象,提高品牌知名度、识别度,大多数商家都会注册自己的商标,贴标售卖,当然,如果真的碰到没有商标的商品,也不能说人家是假货,是否注册商标并不是判断商品真假的依据,但是,按照我们国家现在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来看,我只能说,到现在为止,没有给自己的商品注册商标就进入市场的企业,目光不是很长远。

 

案例引入

金典案例:

 

诉争商标:第28806218金典商标,核定使用商品(5):医用保健袋;止血栓;失禁用护垫;卫生内裤;成人尿布等。

相关案号:(2021)73行初8051

案件名称: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案

 

无效宣告申请人观点:

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在失禁用护垫等商品相对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牛奶等商品而言,其使用亦会产生一定的丑化、贬损原告驰名商标市场声誉的影响,进而会损害原告的相关利益。

 

(2019)01民初1097号民事判决,认定第6724771金典商标自2017年以来构成使用在牛奶等商品上的驰名商标,天津市妮娅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卫生巾等商品上使用金典标识,侵害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第6724771金典商标专用权。

 

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均为金典文字商标,文字构成和呼叫完全相同,二者在整体外观方面高度相似,诉争商标构成了对引证商标的摹仿。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失禁用护垫、卫生内裤、成人尿布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据以驰名的牛奶商品虽然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差别较大,但均为日常消费商品,在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密切关联。考虑到引证商标的显著性,以及原告提交的(2019)01民初1097号民事判决等证据,可以证明诉争商标的注册具有不当利用原告驰名商标商誉的恶意,相关公众可能会误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存在某种特定联系,进而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从而淡化引证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并且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在失禁用护垫等商品相对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牛奶等商品而言,其使用亦会产生一定的丑化、贬损原告驰名商标市场声誉的影响,进而会损害原告的相关利益。

 

律师说法

 

随着我国对于驰名商标认知的提升,驰名商标的认定已经由先前的主动认定为主,被动认定为辅的模式,回归到广泛认可的被动保护、个案保护模式,我简单陈述一下,就是说以前驰名商标所有权人可以主动请求工商总局认定,工商总局每年也主动的批量认定驰名商标,现在改了,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只有在驰名商标在个案当中被侵权时,驰名商标所有人才能站出来说,不对,这家企业注册类似我驰名商标的行为或者说企业的logo侵害了我驰名商标所有权人的权利。

 

一旦批准了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说一旦这种与我驰名商标相似的logo进入市场,对我品牌的商誉会有很大的影响,那么我要向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并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请求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换言之,只有在商标驰名是构成被诉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要件事实时,才有必要认定驰名商标。

 

由此可见,现在自认为自己是驰名商标的所有权人要认定自己的品牌价值系驰名时,

 

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寻找侵权行为人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人,收集材料。

第二步,收集其商标系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符合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者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如近三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如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在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净利润、纳税额、销售区域等材料。

 

前款所称三年五年,是指被提出异议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之前的三年、五年,以及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提出驰名商标保护请求日期之前的三年、五年。

 

第三步,我们要拿着以上提到的侵权材料及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材料,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并请求对自己驰名商标的认定及保护。

 

我们可以说寻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前提是认定驰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的前提是侵权行为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

作者:朱文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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