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事件,背景就不再赘述,毫无缘由的暴力行径,令人发指的施暴过程,众多男性在公共场所对两名女性施暴。不知道他们凭什么有恃无恐,但毫无疑问的是他们目无王法。法律底线、道德标准、公共安全,在他们施暴的那一刻荡然无存。这件事带给公众的,除了对暴力行径的愤怒,还有对公共秩序的不安,所有人也都很关注对于这群宵小之徒的法律制裁。
警方现在给出的通报是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从视频中看,肯定构成寻衅滋事,事件发生在公共场合,殴打对象并不限于跟他产生冲突的白衣女子,属于针对不特定群体的犯罪,且情节恶劣。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在法律上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以伤情鉴定为准,但这毫无人性的拳打脚踢造成的伤情,大概能够构成故意伤害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两者属于法条竞合,因此要根据其重罪从重处罚,而不会数罪并罚。以寻衅滋事罪还是以故意伤害罪处罚,需要等两名女子的验伤报告出来。如果被害人及其同伴属于轻伤,以寻衅滋事罪进行处罚;如果被害人及其同伴的伤情程度经鉴定达到重伤害以上,依照处罚较重的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当然此次事件已经不是简单的寻衅滋事或故意伤害,而是犯罪分子对法治社会的藐视,对公众良知的挑衅。目前,犯罪嫌疑人均已陆续抓捕归案,所有人希望事件可以尽快得到妥善的处理,犯罪分子都能受到应有的惩罚,还当事人以公道,还公共以安全,还法律以尊严,我们也更加希望这样的事件不再发生。
作者:曹飞鸿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