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选择和购买商品时,都习惯不看质量先看“牌子”。比如,很多消费者去外地游玩时,都会选择当地一些挂着“老字号”牌匾的店家购物、就餐。而在生活中,作为普通消费者,很难区分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
在法律上,只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现在只算是消费者对于商品的评价,不是一种法定名词。但是作为“名商标”,三者之间有许多相同之处,也存在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认定机构不相同
驰名商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人民法院认定,著名商标曾经由省工商部门认定,知名商标则一般由地(市)工商部门进行认定。
认定标准不相同
驰名商标必须是为全国相关公众所知悉,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从前至少要为本省或本地(市)相关公众所知悉。
商标是否注册的要求不相同
驰名商标可能是注册商标,也可能是非注册商标,而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则必须是注册商标。
以前,商品被评为著名商标后,企业可以在招投标等方面得到保护和奖励。比如,很多地方政府采购将是否为著名商标作为重要指标,著名商标可以加分,还有些地方直接规定,只有著名商标才可以参与招投标;在进驻超市大卖场等方面,也可以得到直接的现金奖励。地方认定评选出的著名商标也有明显泛滥的趋势,出现缺乏公信力、与消费者的感受和正常情理不符等现象。
案例引入
2017年3月中旬,有媒体曝光了陕西西安地铁3号线使用的西安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的电缆是问题产品,同时还揭露了该电缆使用的“五胜及图”商标系通过违法手段获得了陕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奥凯电缆官网显示,其“五胜”商标是陕西省工商局认证的陕西省著名商标。其著名商标证书显示,奥凯电缆用于电线、电缆、电源材料等商品上的的“五胜”商标,被认定为陕西省著名商标,有限期3年,发证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2017年3月21日,奥凯公司法人代表王志伟对以次充好、供应不合格电缆的行为供认不讳,并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向全市人民悔罪、下跪道歉。
律师说法
在法律上,我国《商标法》只有驰名商标这一概念,并没有关于著名商标的规定,著名商标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著名商标只是以前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通过一定程序赋予一个商标的荣誉称号。政府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方式,面临着政府“越位”的巨大风险:
一是政府“越位”影响政府公信力;
二是政府选择性的支持扭曲了市场公平竞争;
三是政府替代市场的评定误导消费者的选择。
所以说现在对于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不再由政府认定、背书,而是消费者对于商品表示肯定的称谓,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当然,这无疑算是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认可,是企业积攒的市场口碑。
作者:朱文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