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虽然在司法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罪适用并不广泛,在这方面的监管力度相比较于其他类型的犯罪来说,数量较少。但是由于本罪名主要讲的是侵犯商业秘密,我相信也是各位企业主比较关心的话题,因此,今天简单的来说一下侵犯商业秘密罪,希望大家可以有一个了解。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
那么,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呢?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主要是有以下几种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力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
目前,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相关规定和立案标准也是在不断的修改当中,可以看出国家对商业秘密这一块也是管控的越来越严格,在最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也是增加了“电子侵入”获取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类型。将“利诱”方式获取商业秘密修改为“贿赂、欺诈”。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做了进一步的明确等等。同时呢也降低了本罪的入罪门槛,提高了量刑幅度的上限和下限。
比如说将商业秘密罪的入罪门槛由修订前的“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改为“情节严重”,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起刑刑种由拘役刑升格为有期徒刑,并将有期徒刑的最高幅度由有期徒刑七年提高至有期徒刑十年,当然这一点也是和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的其他罪名保持了一致的步调。还有就是将入罪数额从“五十万元以上”调整到“三十万元以上”等等。以上种种可以看出,国家在进一步查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后可能会加大查处力度的趋势,在此还是希望大家能够引起重视。
律师建议
最后,律师还是建议大家: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认真学习和了解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法规,不要想着通过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企业发展。同时,也要建立健全企业的规章管理制度,加大对员工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及学习相关的技能,提高大家的意识,不仅是防范外部人员入侵商业秘密,也要保证内部人员不会盗取或泄露商业秘密。最后还要提高企业对于自身商业秘密的保护,层层加密,设置专门的人员核验,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商业风险。
作者:张亦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