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导入
想必大多数人都听过《谭谈交通》这个节目,它是一档普及交通法规的节目,那么听过该节目的朋友们对于谭某警官应该是不陌生的。谭某警官,1995年入警,2005年,《谭谈交通》从成都火到了全国。
《谭谈交通》是由谭某主持的一档交通类节目,在执勤过程中看到有什么不符合交通法规的行为,谭某会主动去采访并且劝阻教育。节目中,谭某在执法和普法时与一些人碰撞出幽默的火花,让人们笑看人生百态,也记住了“福贵大叔”、“气球哥”、“二仙桥大爷”等等人物。至今仍然被网友们津津乐道。2019年底,谭某入驻B站,以“谭乔”为帐号名称上传《谭谈交通》的节目剪辑内容,由此爆红。
谭某在个人账号发布一则视频,表示因B站收到名为“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成都游术)的侵权投诉,自己上传的《谭谈交通》节目均已被B站下架,另外还有许多以《谭谈交通》为素材的热门二创作品也遭下架。该视频发布后引起网友关注,成都市广播电视台随后发布一则声明,表示其作为《谭谈交通》节目的著作权人,有权授权成都游术进行依法维权,且维权对象为未经许可而进行不当获利的公司经营主体,而非谭某个人。
对于成都电视台的这则声明,大部分网友及谭某本人都表示不能接受,网友觉得节目以谭某名字命名,且谭某作为核心人物,理应被算作是该节目的著作权方之一;而谭某也在视频中表示,《谭谈交通》的版权归属问题尚存疑,且该节目具有公益性质,成都电视台与成都游术这种以公益节目牟利的行为并不合理。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系案涉视听作品的作者,游术公司经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授权,在授权区域及授权期间内,享有《谭谈交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财产著作权和维权权利,有权提起诉讼。”首次在法律层面上回应了社会对于《谭谈交通》节目版权归属的争议。
律师建议
根据2020年修订的《著作权法》(以下简称2020版著作权法),《谭谈交通》属于视听作品中电影、电视剧作品以外的视听作品;而根据2020年以前适用的2010年修订版《著作权法》(以下简称2010版著作权法),《谭谈交通》则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两版著作权法分别对不同类型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2010版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作者仅享有署名权”;2020版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同样规定:“电影电视剧作品外的其他视听作品的著作权首先要看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归作者享有。”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为《谭谈交通》的制片者,谭某在担任《谭谈交通》节目主持人时并未和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可以理解为二者之间并无约定。那么,《谭谈交通》著作权归属的争议点在于:如何界定谭某本人在节目中的角色?是成都市电视台声明中所称的担任主持人职务的表演者?还是创作者之一?谭某曾在采访中透露,他曾在多期节目中承担构思节目主题、准备台词等工作,后期剪辑阶段也会参与其中提出看法,因此他认为自己为《谭谈交通》的主要创作者之一。
我们根据现有事实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成都电视台对该节目做了具体策划或细节台本,则可以证明谭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演者,如果最终节目的呈现结果与台本差距较大,则表示谭某在台本之外进行了临场发挥,对于这部分独创性内容谭某享有著作权。
作者:朱文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