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准备入职心仪的单位,开始自己的职业生涯,第一件事就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然而有的用人单位在招用员工时,不愿意与员工签劳动合同或者用工协议,认为不签劳动合同就可以规避法律风险,钻法律漏洞,还可以借此逃避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员工入职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首先,答案是否定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能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见不签劳动合同不仅是对劳动者权利的剥夺,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违法行为。
其次,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真的能从法律层面逃避责任吗?答案也是否定的,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劳动者实际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员工也从用工之日起即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同时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以及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
既然未签劳动合同,并不实际影响员工应有的权利,那么对员工离职会有什么影响呢?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如果未提前通知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且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因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单位虽然可以辞退员工,但仍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而言之,及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互利共赢的最好方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应当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在合法的轨道上实现各自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