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直严厉监管金融秩序,严禁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其中有一个罪名就叫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对这一罪名进行了修改,可见国家也是越来越重视这个罪名。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概念
那么,什么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呢?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这个罪名的犯罪主体不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因此咱们企业也是要提高警惕的。
法律规定
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本罪进行了适当调整。将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修改为“造成重大损失”,删去了“其他严重情节”的规定,一定程度上缩小了犯罪打击的范围。但是还是要注意的是,“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中“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没有被删除。保证了对于一些案情重大或者损失严重、风险重大的案子能获得惩处,从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因此,一般来说,对于并非出于诈骗银行资金的目的,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但归还了银行资金,未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案例分析
陈某某做生意多年,因资金周转困难,陈某某想向银行贷款,但不符合贷款条件。为取得贷款,陈某某于2017年1月伪造材料,向银行借款50万元,资金用途为“养猪行业”。陈某某得到贷款后,不是用于养猪而是用于经营二手车,后经营失败便失去联系。截至2019年9月11日,陈某某贷款逾期后尚欠贷款本金38万余元,利息7万余元。最后法院认为其在申请贷款时,伪造材料骗取银行贷款,情节严重,以犯骗取贷款罪判处陈某桂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其退赔银行贷款38万余元。
律师建议
要加强企业内部的工作流程。对于企业内部的每一项工作都要进行严格审核,特别是向外递交的文件中,确保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文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文件,应当退回修改或直接驳回,防止因为虚假文件给企业造成损失。
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定期对员工进行专业知识及法律知识的培训,从员工基本素质和法律意识上约束员工,防止出现违规违纪的行为。
作者:张亦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