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官网 热线电话:0512-67518879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律所新闻>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韩漫韩漫无删减免费_韩漫韩漫免费版漫画首页
发布时间:2022-08-05 13:29:18| 浏览次数:

上一期聊到了合同解除的程序性问题,想必大家也比较关心合同解除后会带来哪些法律后果。那么本文将为大家围绕着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效果展开详细论述。

 

案例导入

 

某水泥厂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该建筑公司向水泥厂采购水泥100万吨,水泥厂分三批供货,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每交付一批货物后建筑公司结算一次货款。

 

在交付两批货物后,因为该建筑公司与其上游总包公司产生矛盾,总包公司不再将工程分包给该建筑公司,建筑公司也不再需要最后一批货物。故向水泥厂提出解除合同,水泥厂同意了建筑公司的请求,但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赔偿水泥厂的损失。那么,在双方合同解除后,会带来哪些法律效果呢?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6条规定,概括来说,合同解除后通常有以下几种法律效果:

 

第一、针对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形: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内容,终止履行。就本案而言,水泥厂未交付的最后一批货物,就不需要再进行交付了,该建筑公司也无需再向水泥厂支付最后一批款项。简单来说,从合同解除开始,双方就没有向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了。

 

第二、针对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形:已经履行的合同内容,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且有权请求赔偿。这一种情形就能很大程度挽回本案中水泥厂的损失,法律赋予其要求建筑公司赔偿的权利。简单来说,如果水泥厂为了交付第三批水泥,已付出的人力、原材料成本等等,均可在合理的范畴要该建筑公司承担。

 

第三、违约责任的承担:合同因为违约解除的,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比较特殊的是,是违约方建筑公司向守约方水泥厂提出解除,但其实并不影响作为水泥厂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不过,律师要提醒各位,一般而言,违约责任的承担通常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特殊合同情形之担保合同:对于担保合同这一类特殊性质的合同而言,在主合同解除后,除非担保合同另外有约定,否则,担保人仍应当对于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担保责任。

 

律师提醒

 

最后,律师提醒各位企业,在合同的设置中,关于合同解除的文本部分,一定要阐述清楚合同解除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归属以及违约责任的比例等等。因为法律规定相对来说是比较笼统的,每个合同的类型和情况不一样,所以在设置合同文本时一定要将解除后的权利义务充分考虑进去。

作者:王玲律师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事务

知识产权保护事务

涉外法律事务

企业法律顾问事务

诉讼与仲裁代理事务

税务律师事务

婚姻家事事务

房地产法律事务

经典案例

民商事代理

刑事辩护

非诉业务

婚姻家事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律所新闻

律所新闻

行业资讯

行业法规

公益普法

更多 +团队化律师服务

全国服务热线 :0512-67518879


移动电话:+86 189-6211-6353 专线(周六/周日)

涉外法律服务专线:+86 0512-67951152


律所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588号苏城商务中心A座1903、1905

上海总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88号圣爱大厦23层


更多法律咨询

微信即时沟通

QQ咨询 微信咨询

电话咨询

1896211635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