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期,陆续地跟大家讲解了一些关于应收账款转让相关的法律知识及案例。那么其实,应收账款转让事实上也是债权转让的一种形式,一般情况下都伴随着保证、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的一些担保形式。那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规定主要合同权利义务的合同一般称之为主合同,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从合同义务必然伴随着主合同转让而转让。
在实务操作过程中,担保的形式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回购等方式。本次为大家挑选比较典型的担保形式,即抵押,根据抵押存在的各种情况一一进行分享。
不动产抵押需要如何进行抵押权转移
债权转让的本质就是,受让人代替债权人成为新的债权人,必然伴随着取代原抵押权人的地位。按照法律规定是不需要进行抵押权人登记变更的。但是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不动产的抵押,采用登记生效主义。那么转让后如果没有及时的办理抵押登记变更,就会导致在公示上,抵押权仍属于原债权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所以双方可以约定共同去办理抵押权人变更。
特殊动产上的抵押权转移
特殊动产一般是指汽车、船舶、飞机等。这些资产在设定抵押权时按照法律规定采用的是登记对抗规则。债权转让之后,也会面临一个问题。如何办理登记变更,虽然法律规定必须要办理登记,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以汽车登记为例,车辆管理部门一般要求现行解压再重新办理抵押,办理解压也需要提供清偿证明,但是提供清偿证明意味着前债权消除。存在一个逻辑悖论。
因此现实中,往往债权转让过程中当事人往往不愿意也无法去变更。只有在起诉维权时由法院直接确认抵押权,其实是增加了交易成本即风险。关于如何破解这样的难局,现行法律没有规定,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和完善。
其他资产上的抵押如何转移
对于机械设备、医疗器械等,按照法律规定一般不需要办理抵押登记。那么这些资产上的抵押如何变更,才能达到一个比较好的公示效果呢。在实践中,这些资产上往往都需要添加铭牌标注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等信息可以在添加或者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披露。保障受让人的利益。
作者:董洁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