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火的一部以法官为题材的电视剧《底线》正在热播,该剧中有一个最近比较典型的案例主要讲述了一名网络主播骆优优,在公司直播时猝死而引发的其家属和所属经纪公司的索赔纠纷问题。该公司是一家MCN机构,骆优优是公司的一名网红女主播,骆优优进公司时和这家公司签订的合同是《经纪合同》,关于骆优优是否是因公死亡的问题,其父母与经纪公司双方僵持不下后骆优优父母诉诸法院,主播职业是近几年非常新兴也是非常火爆的一种职业,就主播和所属的经纪公司的关系问题社会上也有很多种声音,那么他们之间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呢?
原告律师认为:骆优优在该公司直播过程中死亡,该公司应承担工亡赔偿责任。具体诉请包括确认骆优优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一百万元;停用微博等。被告律师辩称:骆优优与公司签订的是经纪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从收入来源看,骆优优的收入主要来源是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吸引粉丝获得的打赏或者是分红等,并非直接来源于公司,主播的收入来源不具备劳动关系下工资的特征;从人身隶属关系看,骆优优有权自由确定直播内容以及形式,直播时长、直播场所等,公司基本不予干预或限制,仅提供经纪中介服务,本身并无相应的直播业务。故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目前来说,司法实践中,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关系的认定,通常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确立的三个标准为依据,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剧情中的法官方远,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最终认定该公司与骆优优是管理与从属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基于这一点儿,骆优优在直播期间猝死系因公死亡,其父母作为近亲属有权主张工亡赔偿,法院判决该公司向其近亲属支付工亡赔偿共计100万元,并且归还微博账号,自此停止使用。
结合本案,首先,骆优优与该公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其次,骆优优从事的主播工作属于该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再者,骆优优工作由该公司安排,直播时间相对固定,骆优优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均由该公司规定,受该公司管理,同时,骆优优按月从该公司领取报酬。本案中,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成立。所以该公司依法应承担相应工亡赔偿责任。
虽然骆优优与该公司签订的是经纪合同,但是不能仅仅根据合同的名称进行定性,而应当根据客观事实及合同实际履行情况进行法律关系的认定,现实生活中的主播与其经纪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也不能因骆优优的案子以偏概全,骆优优一案也是警示了当下方兴未艾的直播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