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为了减轻用人、用工风险,往往会选择以劳务派遣或者是劳务外包的形式去解决缺乏劳动力问题,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对于“劳动派遣”和“劳务外包”的理解也是比较模糊的,有的还会认为这两个是同一概念。我国劳动相关法律也仅是对劳务派遣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劳务外包的规定则很少,因为劳务外包一般还是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务外包是指把企业一些非核心的业务,通过外包的方式,交由第三方的人力资源公司来完成,以此整合利用内部和外部两种专业化资源,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本企业的核心优势的一种用工形式。
从企业实务角度来看,最要紧和最容易忽视的区分点在于“谁对劳动者的劳动进行支配和管理”这个问题。用工单位直接对被派遣劳动者日常劳动进行指挥管理,被派遣劳动者受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劳务外包的发包单位不参与对劳动者指挥管理,由承包单位直接对劳动者进行指挥管理。比如A公司与B公司签订《劳务外包协议》,其中A公司系甲方,B公司系乙方,协议约定乙方选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员工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乙方的员工遵守甲方的工作规章制度,协议还就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那么乙方则和劳动者形成了支配和管理他们的关系,符合劳务派遣的用工特征,那么虽然A公司和B公司签的是“劳务外包协议”,在司法实践中,这一事实很可能被认定劳务派遣 。
而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其他方面的区别在于,是劳动法律法规特别规制的,在资质、适用范围、用工比例方面都有严格的限制。比如说,10%的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假如用人单位超出了,那么依照相关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作者:孙婷婷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