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内容,是由租用人根据承租人对租用标的物的特殊需要以及对供货人的特别要求,出钱或从供货人处采购租用标的物,再租给承租人所用,承租人应按时向租用人交纳相应费用,在租用期内租用标的物的所有者全部归于承租人拥有,承租人享有对租用标的物的全部所有者。
租赁期限满,费用交纳齐全且由承租人依照融资方式及租赁协议的约定承担全部义务的,对于对租赁物的归属不能约定的或者协议内容未定的,双方应当约定补足;对于无法约定或补充协议的,或者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和经济贸易行为判断,仍无法确认的,则租赁标的物实际所有权归承租人拥有。
融资租赁是一个集投资与融物、交易和科技创新为一身的新型金融服务领域。因为具有投资和融物相结合的优势,发生危机后租赁企业就能够收回资金、处置出租的物品,所以企业在办理投资后对公司信用与抵押物的需求很大,从而非常适合于中小企业投资。
另外,将融资租赁方式作为表外投资,不反映到公司自己的资产项目上,也不会考虑公司的资信情况。这对于要求多渠道投资的中小企业来说,是十分有益的。
融资租赁交易程序的主要构成要素
1.卖方或最终承租人提出租赁需求。
2.卖方在接受出租请求后,须向出租人提交租赁申请书、最终租户的信息,及其审核时所需要的资料信息。
3.卖方接受出租申请和承租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流程后,承租人会审核通过后把审核结果通知出售方。
4.一旦出租要求获得同意,出租人与承租人履行租赁协议,出租人确认合同正确。
5.二个工作日后,由承租人和出售人约定买卖合同,出售人必须安排工作人员到出租物协议所列位置,对出租物品进行检查安装调试,承租人应接受。
6.出租人还应当与承租人确定设备的正常用途,以及承租人首付的交纳期限。相关资料必须齐备(包含承租人资料、租用协议、买卖合同、检验证明书及卖方检验单复制件)。
出售人应在接到承租人的第一笔房租单和出售人的全国统一报告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双方规定的租赁协议副本递交给承租人,同时出售人也应在双方规定的期限内向卖方交付房租款租户有义务在出租期内管理并维修设施;出租物在承租人占用期内给第三人带来身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的,出租人并不承担责任。
作者:董洁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