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笔者对承揽合同的概念和主要内容做了个简单介绍,这一篇文章笔者简单介绍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和承揽人的权利义务。这部分是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最关键的内容。
文章的开篇,明确一个大原则,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最主要的义务是付钱,而承揽人是靠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的工作。本篇我们以定作人的视角来聊聊定作人在承揽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当定作人提供材料时定作人的权利义务
在承揽合同中,材料既可以由定作人提供,也可以由承揽人提供。那么当定作人提供材料时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1. 当定作人提供材料时,需要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材料进行提供。承揽人在定作人提供材料时拥有一个检验的权利及义务,当发现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双方的约定,要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采取其他措施补救。
2. 当由承揽人提供材料时,也是需按照双方承揽合同约定的材料选用,此处,定作人有检验的权利。
定作人提供图纸及更改工作内容的权利义务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应当合理且具有可行性。比如由定作人提供图纸,那么定作人所提供的图纸应该具备合理性。若不合理,承揽人可以及时通知定作人,若定作人怠于答复,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承揽人的损失。举个简单例子,小王找小李定作一个玩具模型,并且提供了对应的图纸,小李在制作过程中,发现该模型的某处零部件,不具备可制作性。小李打电话询问小王,小王迟迟未回复,造成工期延误,给小李造成不必要的误工损失等等,小王应当进行赔偿。
与此类似的还有定作人在承揽人工作进行中,突然变更想法,要求变更工作内容。因为该变更造成承揽人损失的,也应当进行赔偿。
定作人的协助义务
另外需注意,定作人在承揽合同中还有一个协助义务。很多人对定作人的理解可能很容易局限在付钱上,其实除此之外,当承揽工作需要协助时,定作人应该积极履行。并且,在该义务项下,承揽人拥有一个解除权。即若定作人一直拒绝履行该协助义务,承揽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定作人的监督检验权利及任意解除权
定作人的监督检验权笔者不做赘述,主要和大家聊一下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什么是任意解除权呢,即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之前,不需要任何理由,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同。但是需注意,若给承揽人带来损失,依然需要赔偿。
作者:王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