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笔者对承揽合同的概念和主要内容做了个简单介绍,这一篇文章笔者简单介绍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和承揽人的权利义务。这部分是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最关键的内容。
文章的开篇,明确一个大原则,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最主要的义务是付钱,而承揽人是靠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的工作。本篇我们以定作人的视角来聊聊定作人在承揽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定作人提供材料时定作人的权利义务
在承揽合同中,材料既可以由定作人提供,也可以由承揽人提供。那么当定作人提供材料时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1. 当定作人提供材料时,需要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材料进行提供。承揽人在定作人提供材料时拥有一个检验的权利及义务,当发现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双方的约定,要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采取其他措施补救。
2. 当由承揽人提供材料时,也是需按照双方承揽合同约定的材料选用,此处,定作人有检验的权利。
定作人提供图纸更改工作内容的权利义务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应当合理且具有可行性。比如由定作人提供图纸,那么定作人所提供的图纸应该具备合理性。若不合理,承揽人可以及时通知定作人,若定作人怠于答复,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承揽人的损失。举个简单例子,小王找小李定作一个玩具模型,并且提供了对应的图纸,小李在制作过程中,发现该模型的某处零部件,不具备可制作性。小李打电话询问小王,小王迟迟未回复,造成工期延误,给小李造成不必要的误工损失等等,小王应当进行赔偿。
与此类似的还有定作人在承揽人工作进行中,突然变更想法,要求变更工作内容。因为该变更造成承揽人损失的,也应当进行赔偿。
定作人的协助义务
另外需注意,定作人在承揽合同中还有一个协助义务。很多人对定作人的理解可能很容易局限在付钱上,其实除此之外,当承揽工作需要协助时,定作人应该积极履行。并且,在该义务项下,承揽人拥有一个解除权。即若定作人一直拒绝履行该协助义务,承揽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定作人的监督检验权利及任意解除权
定作人的监督检验权笔者不做赘述,主要和大家聊一下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什么是任意解除权呢,即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之前,不需要任何理由,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同。但是需注意,若给承揽人带来损失,依然需要赔偿。
下一期我们从承揽人的视角来聊一下承揽人在承揽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作者:王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