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引入
A公司的生产车间有两条生产线,一条新建的B生产线采用了当前国际最先进的自动化生产技术,采用全自动、全封闭的生产工艺,工人只需要在控制室进行电脑操控,工作强度和环境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而另一条A生产线建于十多年前,生产工艺较为陈旧,工人需要在一个开放的环境中进行人工操作,现场有一定的粉尘和噪音。
为了避免对员工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A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职业病防治制度,采取了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刘某是2005年加入公司的老员工,最后一期合同于2010年8月签订,为期3年,于2013年8月到期。刘某一直从事A生产线的操作,从2008年起公司安排了每年的健康体检,指标均正常。2013年5月,公司安排了一年一度的健康体检,刘某并无病患,但是其中有一项白血球指标偏高,医生建议复检。6月,公司安排刘某进行了复检,指标依然偏高,但是医生并未确定为职业病。为了保险起见,7 月,公司安排刘某到职业病防治中心进行复查,但是刘某拒绝,认为经过复检已经能够确定指标偏高,不需要进一步检查。
7月底,公司通知刘某劳动合同将在8月到期终止,双方不再续签。刘某提出异议,认为自己有职业病,公司不能终止劳动关系。对此,公司经征求律师意见后,认为不构成职业病,遂按期终止了劳动关系。刘某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并依法对其所患职业病承担治疗和赔偿的责任。
律师说法
作为单位的律师需要注意的以下工作要点:
(1)全面了解案情。本案中争议焦点围绕职业病认定展开。从公司的角度,刘某拒绝公司安排的第三次检查,因此公司基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解除劳动关系,并非违法解除。
(2)确定合理请求。公司的请求是驳回员工方所有请求。上海的操作管理是经过两次劳动合同之后可以协商是否续签,并不强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驳回员工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可以达到。
(3)搜集证据材料。员工拒绝公司安排的第三次体检是诉讼胜利的关键。公司需要提供员工拒绝的邮件或者其他书面证据证明这个关键事实。
(4)诉讼风险评估。如果证据链衔接和证据提供中,员工拒绝公司安排的第三次体检证明顺利,公司胜诉就会增加。
在举证方面:
用人单位代理律师可以帮助用人单位一方整理并提交以下证据:
a.2013年5月和6月的体检报告;
b.公司7月与刘某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
c.公司7月安排刘某再次体检的通知。
作者:鹿惠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