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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30 10:16:14| 浏览次数:

案例分享

 

2015年年初,A食品公司根据公司和市场的情况,决定加大销售力度,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为此,公司总经理B要求销售总监W和人事总监H共同研究对销售团队的激励措施,以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经过研究,W和H拿出一个薪酬激励方案,得到总经理的认可,经董事会同意后于2015年4月正式实施。

 

新的薪酬激励方案主要内容为:

 

1、所有销售人员的工资总额提升10%;

 

2、工资总额中每月固定发放与业绩考核发放部分的比例从8:2调整为5:5;

 

3、考核周期为一个季度,即每月发放工资总额50%的固定部分,一个季度过后的下一个月考核发放另外50%的考核发放部分;

 

4、考核采取上不封顶,而若一季度考核未达标,则该销售人员经培训后再次上岗,同时工资总额下降20%;

 

5、销售指标整体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提升30%,具体由销售部进行分解和落实。

 

销售员老李是一名在公司工作了8年多的老员工,负责公司在华中地区的区域销售。他的工资总额为12,000元,原先每月固定收入9600元(税前),每个月的业绩达成率通常在80%以上。但是在新的薪酬方案下,2015年4~6月的绩效只能达到60%,这样一来,老李觉得自己吃亏了。于是,老李在2015年7月,向公司提出要求补发与原先收入水平相差的部分劳动报酬;在没有得到公司积极回应后,老李欲提起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公司调整薪酬方案后,劳动报酬降低是否合法?


律师说法

 

作为用人单位的代理律师需要全面了解案情。在本案中,单位的薪酬方案、考核情况、劳动报酬的发放情况解的情况。另外,还建议用人单位的代理律师了解单位进行薪酬制度改革的初衷和目的,其次,确定答辩意见。本案中,用人单位应当针对劳动者提出的仲裁请求准备相应的答辩意见并做好应诉方案。需要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时效问题?仲裁请求的主体是否适合?对象是否明确?请求是否明确?依据是否充分?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客观存在?还应当针对劳动报酬及时、足额发放进行答辩。本案涉及劳动报酬,律师应当对其中的法律关系作出清楚判断,并且结合具体情况,明晰潜在法律风险,给公司专业的建议。

                                                                                                                        作者:鹿惠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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