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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06 16:52:57| 浏览次数:

从现有公司法的角度考虑,登记股东为法律意义上的股东,需要依法承担股东责任。同时,如果公司仅有一名登记股东,在该股东没有办法证明自己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独立的情况下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倘若,该股东同时用个人账户收受公司的经营款,依然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个就是公司理论上的刺破公司的面纱,专业属于叫做法人人格否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相关解释,即使法院在实体判决中并未查明和判决一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在受理该案的执行案件时,也可以审查要求一人公司的股东向法院提供财报并调取公司的财务账簿,如发现财务混同,仍然可以要求该名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显名股东承担责任后如何向隐名股东追偿


如前所述,无论在法律规范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在公司存在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情况下,一旦公司发生纠纷产生债务,在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权人的债权的情况下或者股东实际上没有出资或者没有完全出资的情况下,显名股东需要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或者补充赔偿责任。


有些显名股东在公司的日常经营过程中为了减轻或者避免自己的责任,会披露实际股东或者说实际的控制人,那么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对方知悉实际的控制人,在法律上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显名股东的责任的。但是实践中这种状况是极少的。通常情况下需要由显名股东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在显名股东承担责任后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案例一:2022年1月,某科技公司成立,甲作为实际控制人由于种种原因不便于担任名义股东,于是找到了刚大学毕业的乙,乙初入社会没有任何的社会经验和常识,甲请乙吃了饭,便让乙带着身份证去办理了股东登记,事实上甲并未出资。后该公司因欠下巨额债务,法院判决由乙承担责任。乙向法院起诉了甲,但是依然败诉。

在案例一中,乙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是挂名股东,没有股权代持协议,也没有证据证明是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冒用或者被欺诈担任了股东。因此无法认定甲和乙之间存在股权代持的关系,因此无法支持乙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2022年1月,某科技公司成立,甲作为实际控制人由于种种原因不便于担任名义股东,于是找到了乙,和乙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明确约定了股权代持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后来该公司因欠下巨额债务,法院判决由乙承担责任。乙之后依据股权代持协议起诉甲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乙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中,虽然公司法上规定,登记的股东对公司承担股东责任,但是甲、乙双方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协议的内容也都是自愿签署有效的,因此法院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案件进行了审理,乙不仅按照合同向甲进行了追偿而且甲还由于自己作为实际控制人没有按期出资对乙承担了违约责任。


从上述案例的对比中可以看出,在进行股权代持的时候一定要找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咨询了解清楚其中的利害关系,并制作规范的协议,尽最大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隐名股东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需要向大家阐明下日常生活中显名股东侵犯隐名股东权利的情形有哪些。根据笔者的实际经验及观察,一般情况下会显名股东会存在以下损害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的行为。


1.显名股东由于个人对外债务将股权质押。

2.显名股东由于个人对外债务被起诉导致名下股东查封冻结或者被申请强制执行。

3.显名股东超越隐名股东赋予的权限或者违背隐名股东的意志损害隐名股东的利益对外签订合同或者从事其他行为。


那么在出现上述情况时,隐名股东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


首先,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主要的原则和依据应当明确。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所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或者战略合作协议或者其他的投资协议均不具备公司法上的效力,显名股东可以独立的行使股东权利。但是双方之间签订的上述协议本质上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的规范,应当是有效的,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只要是按照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双方之间内部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根据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来维权。


1.针对上述第一种损害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呢?那么首先需要明确,只要显名股东办理股权质押符合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质押行为是有效的,隐名股东难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救济,解除质押。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要么是协助显名股东将债务清偿,或者与债权人协商以购买或者拍卖的方式从债权人处赎回,之后再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向显名股东主张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2.针对第二种损害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呢?这种情况的特殊性在于股权是被法院查封冻结或者拍卖。在这种情况下往往隐名股东也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仅能能够一般的商业手段进行弥补损失。积极引导三方进行庭外和解通过协议框架的形式避免股权被拍卖而丧失公司的控制权,另一方面向显名股东追责,尽快确认自己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投资人身份,必要时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3.针对第三种损害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呢?如果发现显名股东违背自己的意愿进行了交易或者决策,首先应立即联系相对方进行补救及时止损,如仍不能止损,需要尽快评估继续执行指令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做出应急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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