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登记可以保障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这一法律作用主要是基于《民法典》中对物权的规定产生。
专利质权自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于该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同时产生。
即,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专利权质押登记可以限制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的处分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规定,一般情况下,专利权已经质押登记,专利权人不得擅自转让、许可、放弃专利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何为专利权质押
专利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出质专利权中财产权的变价款优先妥偿的担保方式。
专利权质押登记是指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代办处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专利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二、专利权质押的前提条件
1、专利权必须有效
专利具有实践性、地域性,必须保证质物是无可争议的有效专利(证明专利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专利登记薄等);
2、专利权质押的质物是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即因取得专利权而产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细指独占权和由此派生的许可权、转让权、标记权等;
3、出质人必须是合法专利权人
认定出质人是否“合法”的标准就是看其有效证件与专利文档所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
如果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则出质人应为全体专利权人;如果得不到全体专利权人的共同认可,也不能将专利权进行质押。
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出质专利权时,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
三、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所需资料
1、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2、专利权质押合同原件或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复印件
3、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4、由出质人、质权人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字或签章的委托书原件
5、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中注明出质专利有评估报告的应当提交评估报告;
7、出质专利中包含有同日申请发明的实用新型专利的,须提交《质押专利同日申请情况的声明》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需要咨询当地专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