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企业所有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主要出资方式:货币、物质、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企业产权和其他能以货币计量,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其他货币财产。
具体的法律依据为:按照中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既可以用人民币投资,也可以用其实物、著作权、活动场地等的所有权或者能够用人民币估价,并可以依法流转的其他人民币财物作价出资;但是,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用作企业投资的财产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比例也有比较严格的限制,大股东一般是人民币直接投资,也可能是房屋、车辆等不动产、物权投资,也可能是著作权、发明专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出资形式不总是一致的,还需要根据合伙企业法区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
一般合伙人也可能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这都是与对公司股权的出资方法是相同的。
但是在此处还需要注意,普通合伙人也拥有一个非常明确的特权,也就是根据合伙公司法的规定,通常都是由一般合伙人完成所有合伙事宜,并由普通合伙人承担连带的违约责任,并且在此原理下,法律中也规定了普通合伙人应当以劳务形式出资。也就是普通合伙人可以在企业劳动从而进行分红。
具体的法律依据,则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的有关条款:合伙人既可以用人民币、实物、专利、场地使用权和其他财产权利的形式出资,也可以用劳务方式出资。
合伙人投资以实物、知识产权、场地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权益投资,在评估作价的时候,既可以由全体合伙人一起协商并确定价格,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第三方的估价单位估值。
而合伙人投资以实物、知识产权、场地使用权和其他财产权益投资,在进行评估作价的时候,既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商议并决定价格,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第三方的估价机构估值。
合伙人间以劳务形式投资的公司,其估值方法由所有合伙人商议后决定,并在合作协议中写明确。
二、有限合伙人的出资
因此,有限合伙人也可以对公司股票那样进行对货币、现金、专利权、场地所有权,甚至还有对其他财产权利等的投资。
具体的法律依据是《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人民币、商品、专利、场地使用权和其他财产权利的形式作价投资的。但同时规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形式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