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我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最常接触的合同类型,前面系列文章向大家介绍了借款合同的性质、概念、主要内容、借款合同中的“禁止”性规定、借款合同中的利息问题。
这篇文章我们进一步聊聊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以及借款人逾期还款的责任、提前还款的处理等几个问题。
借款人如何支付利息?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出借人支付利息,在对于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首先先就此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2)仍然不能确定,若借款期间不满一年,则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3)若借款期间在一年以上,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另外,若剩余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应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法律如何规定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
首先还是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可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若还是不能确定,作为借款人可以随时向出借人返还借款,而作为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但需给借款人一定的合理期间。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与逾期返还借款带来哪些法律后果?
首先,需要明确,若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一般是需要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来计算利息的,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除外。
举个简单例子:
2023年1月5日,小王向小李借款10万元,约定2023年9月10日归还,但小王在2023年8月1日就向小李归还全部的借款。这时的利息仍然应当按照2023年9月10日进行计算。
其次,若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形,应当按照双方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或违约金,若均没有约定,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关于逾期利息的计算上一篇文章做了比较详细的介绍,在此不做赘述。
律师建议
文章的最后,提醒大家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双方的合同就成立了,因此一定要注意把握该时间节点。
借款合同中还有很多细节,大家在遇到具体的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后期再继续更新借款合同系列的法律问题,请继续关注。
马政鹏律师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第六联合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是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