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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6 13:32:29| 浏览次数: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由此可知,字号也就是个体工商户名称,是自然人的商主体名称。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个体工商户与有限公司不同,不具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因此当时个体工商户发生纠纷时与其他市场主体是不同的。


常见的诉状格式如下:


案例一

起诉状


原告:某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被告一:某某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经营者,联系方式


被告二:某某经营者,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支付XXX元。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债务承担共同(或者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该种方法是明显错误的且不专业的做法。没有理清楚个体户与经营者的关系和背后的法律逻辑,将会导致诉讼过程中的法律依据混乱。


案例二

起诉状


原告:某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被告一:某某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经营者,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支付XXX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该种方法为正确的方式,经营者承担责任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不需要单独列明。


案例三

起诉状


原告:某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被告一:某某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经营者,联系方式


被告二:某某实际经营者,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支付XXX元。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债务承担共同(或者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当时实际经营者与个体户登记的经营者不符合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该种方式列明。


这里本质是由于客观原因,形成了一个连带责任的法律基础,就是原经营者的一个公示,也就是商业信赖和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混合在了一起。


总结

因此在清楚个体工商户的法律逻辑后,我们在选择如何起诉的时候就会有清晰的判断。不至于走偏路,走歪路。



马政鹏律师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第六联合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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