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胡某和被告龚某于2008年双方打工的时候认识,2011年上半年开始相恋的。2014年2月7日,双方在河南省夏邑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2年2月15日,二人生育一女取名龚小某。
原被告婚前关系还可以,婚后初期也还可以。原告认为从 2015 年开始关系不如以往。被告认为从2016 年起,关系不如以往。原告认为双方自2020年7月份开始分居至今,被告认为双方自2020年8月11日开始分居生活。
双方确认分居生活系由感情问题引起。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原告曾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案号为(2020)苏 0583民初1号。
本院立案受理后,经审理作出(2020)苏0583民初1号判决书,判令不准原被告离婚。判决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故原告再次诉至法院。
审理期间,本院曾就抚养问题对原被告婚生女龚小某进行询问,龚小某陈述“我愿意跟爸爸在一起,平时也是奶奶带我,爸妈离婚后我想跟爸爸和奶奶一起生活。妈妈要来看我的话可以”。
案件难点
被告存在逼迫委托人放弃财产,否则被告就不同意离婚,进而拖延离婚。
办案思路
因被告存在拖延离婚纠纷一案且本案被告不存在出轨、家暴、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等法定离婚的条件,为此经过代理人在法庭向被告发问被告不同意离婚的原因,让法院查明被告是因为钱而不是因为双方还有感情等因素,且在法院判决一次后双方还是分居,法院予以支持了离婚的诉求。
至于婚生女因其已满9周岁,法院结合龚小某的带养情况并尊重其真实意愿,依法进行了判处。
经验总结
如果出现夫妻感情不合且被告死缠烂打,拖延离婚的情况,就一定要尽快请律师及时起诉处理,否则时间越拖越久。
只有委托律师起诉了,法律就由不得对方拖延,所以遇到离婚纠纷就要尽快委托律师起诉处理。
马政鹏律师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第六联合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是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